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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纪委到东曲矿检查基层党组织履行日常监督责任情况


   8月27日,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崔学敏一行到东曲矿开展基层党组织履行日常监督责任工作检查。东曲矿纪委全体成员,部分党(总)支部书记参加了调研检查座谈会。  据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焦煤专题调研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工作,根据山西焦煤《关于开展对未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基层党组织履行日常监督责任检查工作的通知》(晋焦煤纪函〔2020〕65号)要求,集团公司纪委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及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开展调研检查。  会上,东曲矿纪委从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工作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方面向调研组进行了工作汇报;东曲选煤厂党总支代表未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基层党组织、矸石山治理科党总支代表“偏、远、散、小”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党组织工作特点进行了工作汇报。



  崔学敏在检查会上强调了开展此次调研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各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党组织一是要加强“三个条例”的学习贯彻,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要高度重视日常监督,落实第一种形态,形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氛围;三是要高度重视分管区域高风险点的管控,包括工资分配、物资采购、三重一大决策等;四是要发充分发挥党组织中纪检委员“哨兵”“探头”作用,实现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常态化、近距离。  会后,调研组分组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开展相关调研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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